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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今年是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收官之年。前两年的行动中,各地各部门制定方案、印发指南、编制图集、开展试点积极参与推动,全市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得到了有效提升,但标准指南执行不严、思想意识松懈麻痹、工作全面性和持久性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近期检查发现个别项目不文明施工行为有所反弹。为深入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城市形象品质提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突出问题,巩固提升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市住房城乡建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攻坚行动,“外塑形象、内塑品质”,切实提升建筑工地整体形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形象品质提升行动的安排部署和《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渝建〔2018〕253号)的有关要求,通过开展攻坚行动,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现场不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有效减少施工对城市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实施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现场。其中,主城区重点区域、重要道路周边项目和市级重大项目为重点攻坚对象。

    三、行动内容

    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渝建〔2017〕537号)、《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渝建〔2018〕253号)及其附件《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等标准,以“一巩固、一提升、两强化”为主要内容,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巡查、转办、督办、通报等方式,健全完善长效监管和部门联动机制,倒逼项目参建各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上述标准,各单位可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政策文件栏搜索查询使用(http://jsgl.zfcxjw.cq.gov.cn)。

    “一巩固”指巩固围挡及大门已有标准成果,限制和淘汰存在缺陷和适用性不强的围挡,全面推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在施工现场的使用,督促项目建立健全维护保养机制。

    “一提升”指提升施工现场材料堆码水平,做到合理分区、分类存放、有序堆码,易扬尘物料还应配置必要的控尘设施。

    “两强化”指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和工地污水处置标准要求,做到裸露场地和临时堆放土石方全覆盖,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点必须配备雾炮等控尘设施;合理选用污水排放、存放方式,设置排水沟、积水井、沉淀池等设施。

    四、行动步骤

    本次攻坚行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贯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开展宣贯动员,指导项目参建单位掌握行动要求。项目参建单位对项目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落实专项经费,确保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得到执行落实。

    市安全总站根据上述文明施工标准和本次攻坚行动要求,编制攻坚行动工作指南,指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执行相关标准、落实攻坚行动各项要求。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所有监管项目逐一排查,摸清底数、查明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对自查自纠不到位、仍存在不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督促项目整改落实到位。

    全面整治阶段结束后,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填写《建筑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于8月7日前报送市安全总站(联系人:陈睿,联系电话:63675603,电子邮箱:148448818@qq.com)。市安全总站汇总全市情况后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三)督查执法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市住房城乡建委派出督查组,按每周不低于1天、每天不低于3个项目的频次,对全市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督查发现项目文明施工形象差、整治措施落实不力的,采取约谈、处罚、通报批评、信用惩戒等措施进行处置;对重视程度不足、文明施工水平未能得到有效提升的区县,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四)巩固提升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做好常态化监管工作,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施工现场品质提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城市建设形象品质提升行动的重要性、长期性、反复性和艰巨性,要制定本单位行动方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监管机构和参建单位攻坚行动责任人员,建立高效畅通的联系机制,及时处置攻坚行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强化监管。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要督促监管项目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相关标准、规范、指南等,切实落实整治重点,强化动态管理,加大检查频率,严防反弹;对拒不落实整改的,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结合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评优评先等进行处置,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三)样板引路,点面结合。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项目的攻坚整治提升工作,着力培养示范项目,有条件的可召开现场观摩会,带动全市施工现场品质整体水平提升。

    (四)及时转办,督促整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在推进攻坚行动的过程中,要做好与城市管理、交通、水利、经济信息、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通信管理等其他行业部门、属地政府等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告知行动要求和工作动态,发现其他行业在建工程存在品质提升问题的,应以转办、督办等方式,要求有关行业部门、属地政府等履行监管职责,督促项目整改到位。

    市住房城乡建委将适时对品质提升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转办、督办和通报情况将纳入重庆市城市提升行动计划2020年度区县考核指标,城市建设施工工地不满足品质提升标准、影响城市市容,被检查发现、领导点名、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经确认属实并下发通报的,以及未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期办理回复工地形象品质提升问题督办、转办事项的,将对责任部门和区县进行相应扣分。

    (五)长期坚持,巩固提升。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有关单位要通过本次攻坚行动的开展,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掌握标准要求,形成企业自觉遵守、部门全程监管、社会广泛监督的品质提升长效机制,确保此项工作常态化、长期化良好运行。

    附表: 建筑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xlsx (9.68 KB, 下载次数: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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