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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主要河流迎来今年最大洪水,长江、嘉陵江重庆段全线大幅超保,“嘉陵江第2号洪水”“长江第5号洪水”紧急汛情在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同时,也给汛后建筑施工安全和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带来巨大压力。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汛后建筑施工安全和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工作,坚决防控本次洪水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压实压紧汛后安全生产责任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市质量总站和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涝旱急转、旱涝并重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本次洪水灾害后安全生产面临的特殊压力,切实绷紧安全红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厌战情绪,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履行“三个必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压紧汛后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受洪水灾害影响较大的区县要认真分析当前建筑施工安全和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排查整治,坚决杜绝因洪水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事故。

    二、扎实开展汛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市质量总站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加强2020年汛期暑期建筑施工安全和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持续开展汛期暑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本次洪水消退后,要对洪涝灾害影响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市政工程进行全面排查,特别加强在建轨道交通、跨江大桥、城市立交、隧道、大型公建以及人口稠密地区主干道施工、地质情况较为复杂的地下工程、地质灾害风险区及其周边在建工程的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施工围挡、临时用电、深基坑、高边坡、水上临时设施等环节和部位以及临建设施选址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责任主体单位针对不同的风险源、隐患点建立“一对一”的处置方案,对隐患治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要按照“洪水退后先核查,排除隐患再住人”的要求,对洪水影响范围内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核查。特别是对洪涝淹没区的学校、医院、养老院、自建房以及宾馆酒店、地下综合体、地下车库、集贸市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住用人数较多、威胁公共安全的老旧房屋、危房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核查城镇房屋是否出现变形、开裂等新增隐患情况,核查原有城镇C、D级危房是否存在隐患加剧情况,排查房屋倒塌及人员伤亡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立即开展房屋安全鉴定,鉴定为危房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消除前要督促乡镇(街道)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并坚决防止已搬离的人员回流。

    三、有序组织受灾停工项目复工复产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要指导受灾停工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生产。要督促施工单位在项目复工前,开展安全自查,并就自查结果和隐患整改情况形成书面复工报告,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复查,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复核(如涉及地勘、设计、监测、检测等单位的需提供审核意见),达到复工条件并在书面报告上签字同意后,方准予复工。要督促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在项目复工监理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加强对施工企业复工自查工作的监督和自查情况的审核,发现问题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报告。

    四、认真做好灾情核查统计报送工作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市质量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继续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和重大信息报送制度。本次洪水灾害基本稳定后,要采用全面调查方式,对受灾地区进行逐一调查并核定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和建筑工程灾情数据,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漏报、瞒报、虚报、谎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于8月27日前将附件表格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建筑工程灾情报送联系人:徐岩,联系电话:63675602,电子邮箱:254078919@qq.com;城镇房屋灾情报送联系人:宋旭,联系电话:63209082,电子邮箱:741703739@qq.com),期间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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