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株洲、常德都发布了一建考后资格复审公告!下面,一起来看详细公告内容。
湖南株洲
近日,株洲市人事考试网发布《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等六项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公告》,106人须参加一建考后人工复核。通知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株洲考区)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等
六项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复审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关于做好湖南省2019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19〕16号)等有关考务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株洲考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统计专业中级、勘察设计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中级安全工程师等六项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人工核查对象
(一)2019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等六项资格考试考区选择为“株洲市”,成绩全科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1.凡在线报名服务平台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网上比对核验告知承诺制的;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二)上述考试2018年度考试成绩全科合格未及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曾参加资格复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方式
一、采用分散式、分批式、日常式等非现场审核方式。
二、请考生按公告的材料要求于2020年5月31日前邮寄材料至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务必在材料中附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三、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731-28681071。
资格复审时间安排
(一)资格复审材料提交时间:5月1日-5月31日
(二)人社部门资格复审时间:6月1日-6月20日
(三)资格复审结果公示时间:6月30日前
如考生有特殊情况,资格复审时间可适当延迟:资格复审材料提交时间到8月1日前,人社部门资格复审时间至9月1日前,资格复审结果公示9月10日前。
如未在以上时间内提交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2.毕业证件;3.身份证件;4.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有关“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证书、聘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6.报考条件中有明确规定的其他基础证书的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2日
下拉可看一建人工审核名单:
公告原文链接:
http://www.zzksw.com.cn/info-detail-933.html
湖南常德
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等
六项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常德考区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统计(中、初级)、勘察设计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时间定于2020年6月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名称 | 核查时间 | 统计(中、初级) | 2020年6月2日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一级消防工程师 | 勘察设计工程师 | 2020年6月3日 | 一级建造师 | 2020年6月4日-5日 | 执业药师 | 2020年6月8日-10日 |
请常德考区需要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的考生按要求的核查时间(上班时间)到常德市人社局东院(柳叶大道189号)5楼512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736-7893116)进行资格审查。
为方便考生,上类人事考试证书实行免费邮寄,考生不必来现场领取。证书下发后,工作人员会及时联系考生登记邮寄信息并邮寄证书,如考生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有变更,请及时拨打0736-7257199进行变更登记。
附:资格审查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考生报名表(个人签字栏签字并留本人电话号码,单位意见栏需签资格初审合格);
2、工作年限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的二维码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查询不了的学历需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的纸质认证报告);
5、非全日制学历还需提供全日制第一学历复印件;
注:所有提交的复印件材料都需要单位加盖公章并签写“已核,与原件一致”。
(增项的考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之前取得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2020年4月27日
公告原文链接:
http://www.cdrsks.cn/zc_zgks_2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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