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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编印的今年第14期《建设工作简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专刊》(以下简称《简报》),将我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供各地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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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报》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我省排查出的2041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全部完成整治,提前1年完成整治任务。我省在具体经验做法上,主要采取以下三个方面举措,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坚决打赢城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歼灭战。

  一是摸清底数,制定方案。省住建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督促各设区市对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非正规堆放点逐县(市、区)进行地毯式排查。指导市级相关部门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对每个县(市、区)非正规堆放点逐个登记造册。今年3月,省住建厅还组织研究院和高校专家组成调研组,赴关中、陕南、陕北6个县(区)、11个镇、21个村进行实地调研,梳理问题,提出建议,为推进工作、加强技术指导提供了重要依据;4月28日还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纳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二是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省住建厅要求市县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堆体规模、有机物比重、周边环境等因素,评估堆放点污染程度、风险等级,一处一策、消除存量。加大对城镇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成立专班对接到的问题投诉挂牌督办、限时整改,严控增量。对已经完成整治的场地,指导县(市、区)住建部门划定管控范围,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做好移交和后续管理。同时要求市县加快终端设施建设,科学合理配置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以及处置设施。全省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的行政村比例从2014年的64.8%提高到2019年的88.3%。

  三是健全机制,注重长效。省住建厅组织建立了省级督导、市级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夯实各级工作责任。对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滚动销号制度,清除一处、销号一处。各县(市、区)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全流程管理清单,对开展堆体评估、制定技术方法、实施整治工作、垃圾处理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同时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年终考核”的通报机制,强化检查监督力度,由省住建厅负责同志带队,分批次对7个地市开展专项督导,现场抽查非正规垃圾整治点26个,对发现的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问题现场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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