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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颁发部分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吉建安〔2019〕5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的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企业高质量安全发展,经省住建厅研究决定,取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从2019年11月15日起,以上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自行失效,招标代理机构或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在发布招标文件时不得把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必要的招标条件。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5日起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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