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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重庆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渝建〔2017〕238号)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19〕20号)的相关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19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督查工作,对部分区县在建工程质量和既有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等两个方面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9年11月18日至12月25日。

  二、督查范围

  (一)督查区县

  1、同时开展在建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督查和既有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督查的区县: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南川区、綦江区、璧山区、铜梁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共23个)

  2、仅开展既有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督查的区县:永川区、大足区、潼南区、城口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共10个)

  (二)督查项目

  1、在建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督查。项目类型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每个受检区县随机抽查2个在建项目。住宅工程重点检查配套幼儿园、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保障性住房和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受检工程形象进度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2、既有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督查。每个受检区县从“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选2个危房现场进行核查,重点检查住用人数较多的住宅和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建筑。

  三、督查内容

  (一)各区县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实施情况;

  (二)各区县既有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区县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五大监管体系(隐患排查、检测鉴定、隐患治理、动态监测及应急处置)建设和完善情况;

  (三)在建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到岗履职情况,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四)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白蚁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及监管人员履职情况。

  相关检查用表请在“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网”(网址:http://183.66.171.75:88/cq_zj/default.aspx)“下载中心”位置,自行下载。

  四、督查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委组建5个督查组,督查分组及具体督查范围详见附件。本次督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抽查项目、实地检查、现场反馈等方式。

  (一)听取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情况、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既有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的工作汇报(含书面材料)。

  (二)督查组在各区县在建工程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2个符合本次督查要求的不同类型项目,现场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查阅资料,并填写相关工作用表。

  (三)督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

  (四)每个区县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受检工程参建单位反馈督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含未纳入本次督查范围区县)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辖区内监管项目按本次检查用表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形成工程质量排查情况总结,并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质监总站(报送邮箱260812507@qq.com)。

  (二)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包含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必要的检查工具设备及受检工程相关文件材料。

  (三)督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规定,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四)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及时向全市通报督查情况,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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