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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5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新区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填写《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申请表》,编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申报书》,经市政府(新区管委会)同意后,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中心。

  石家庄、唐山、邯郸三市之外的县(市)符合申报条件,且所在设区市此次不申报,经县(市)政府和所在设区市政府同意后,也可申报。

  二、请各市、雄安新区组织辖区内的工业园区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申报园区类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填写《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类)申请表》,编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和推荐函,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中心。

  三、请各市、雄安新区组织辖区内在本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企业类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填写《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企业类)申请表》,编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和推荐函,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中心。

  四、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中心复核各市(雄安新区)申报示范城市和推荐申报产业基地的材料并组织专家评审,按照限定的数额择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

  联系人及电话:刘耀辉0311-87802806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58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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