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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批准发布<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的通知》(赣建科[2019]3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批准发布《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的通知(赣建科[2019]38号)

  南昌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0日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批准发布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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