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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决定对《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设计管理提升建筑质量水平的通知》(甘建设〔2018〕42号)予以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将第二部分第四项内容中“技术复杂的及重要的城市节点大型公共建筑,要委托省内实力较强的甲级设计单位做好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工作。”删去。

    二、将第五部分内容中“为很好的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有序推进全省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结合目前‘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我省建筑设计单位的实力,从2018年1月起,我省持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从事相应级别规模房屋安全鉴定经验的设计单位,均可承担资质级别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鉴定任务。承担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并且具有相应级别规模房屋安全鉴定的业绩。之前,我厅为了规范全省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工作及应对震后房屋应急鉴定工作,按照建设部的相关规定认定的房屋安全鉴定资格,使用至2018年3月31日,原证书可作为单位从事过相应级别规模房屋安全鉴定经验的辅助证明之一。”删去。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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