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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的统一安排,5月19日至6月9日,我厅成立6个督查组,对全省17个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疫情防控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督查采取听汇报、抽查工作台账和随机抽取在建项目的方式进行,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83个,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7份、执法建议书3份,责成项目所在地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执法建议书2份。

    督查发现,各地住建部门和相关企业能坚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条底线,积极推进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深入开展质量常见问题和危大工程专项治理,督促施工项目落实扬尘防治各项措施。全省未发生聚集性疫情传播,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可控,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成效明显。宜昌市推进智慧城建建设,通过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强化对施工现场管理。武汉市采用视频直播方式开展关键岗位五类人员在线安全培训,参加企业3500余家、人员2.9万人次。黄石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第三方安全评估服务机构,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的起重机械和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随州市编印《质量安全标准化手册》1000余份向企业和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天门市定期开展建筑工地“三好三差”评选活动。这些做法都取得较好效果,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督查表明,一些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还不彻底,危大工程管理还不规范。武汉市事故多发态势未得到有效遏制,孝感、仙桃、天门三个地区未有效落实省厅《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厅字〔2019〕361号)要求,未将检测数据实时上传至省检测监管平台,检测机构脱离监管。

    (一)工程质量方面

    1.施工工艺不精。一是部分项目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较多。如当阳市城镇棚户区城市新区(城中村)改造工程,13#楼13层现浇混凝土结构外观多处存在蜂窝、孔洞、露筋等质量缺陷。二是施工缝留置不规范。如鄂州市联投水乡小镇二期项目,梯段板的施工缝留置在半平台处,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三是钢筋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根治。如通城县时代悦府项目,楼梯间梯板上部纵向钢筋两端锚固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楼板负弯矩钢筋的分布钢筋间距超过设计值,且存在少、漏情况。

    2.质量管控措施落实不力。一是混凝土标准养护室设置不规范。如武汉市新建居住项目(仙山村K8-2地块),标养室温度30℃,不符合标准要求。二是未严格按方案施工。如广水市天湖·马德里项目,17#楼基坑工程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三是未按规定组织验收。如武汉市海林·康桥官邸一期项目,未组织基础结构验收。

    (二)安全生产方面

    1.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落实,如浠水县博森·一品B2#、B3#、B6#-B8#楼、地下室项目,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台账,隐患整改未实行闭环管理。二是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不规范。如汉川帝景·领秀城项目,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不规范,方案内容缺乏针对性和指导性。三是项目未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如房县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楼项目,项目部未执行本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手册。四是监理单位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如荆州市合汇公园天下二期工程14#楼项目、荆门钟祥市力邦中京美食城(三期)16#楼项目和京山市京诚雅苑(任畈棚户区改造)地块8#、9#、12#、13#楼-13#楼项目,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2.安全技术标准执行不严格。一是轮扣式模板支架在各地无序使用,且存在立杆轮扣盘焊接质量差、与扣件式钢管支架混合使用等系统隐患。如荆州监利县2018年第一批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二期、三期)民惠小区4#楼项目,未编制模板支架(轮扣式)技术措施文件,现场搭设存在梁下未加密设置立杆、立杆间距随意(1m-1.2m)等问题。二是危大工程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如武汉市东西湖区P(2018)119号地块(一期)项目,悬挑脚手架个别转角处悬挑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1.25倍,部分悬挑钢梁锚固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襄阳宜城市澜岸世家项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采光井处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三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如黄冈麻城市公园紫京城项目15#楼,安全通道未搭设安全防护棚;黄石阳新县宏维新城(南苑)项目,悬挑脚手架硬质封闭不严实。四是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达标。如襄阳保康县山水御府居住小区(老酒厂旧城改造项目)一期项目6#楼,施工升降机防坠器超过标定的有效期限。

    (三)疫情防控和扬尘治理方面

    一是个别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如孝感市孝南区金域国际D地块(三期)项目,施工区域未严格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围挡封闭不严,非施工人员可以随意进出施工现场。二是部分项目执行施工扬尘防治“六化措施”不到位。如咸宁市置地·贺胜府项目,施工现场道路未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对标对表开展隐患整改。各相关企业要对照标准和隐患清单立即整改,消除施工现场各类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被督查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和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6月30日前通过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向省厅书面反馈整改情况;限期整改通知书和执法建议书中涉及到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举一反三,对本企业的项目(检查项目数不少于10个,企业下辖项目数少于10个的应全数检查)进行再检查、再整改,7月10日前向当地住建部门书面报送检查情况。各地要扩大检查范围,对辖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再督查检查,7月30日前向厅安委会办公室书面反馈检查情况。

    (二)推进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推广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点经验做法的通知》,认真学习,充分吸收借鉴经验做法,要利用好质量安全管理片区交流平台,推动地区、企业和项目交流落实《手册》的经验做法,促进区域质量安全协同发展。要按照省厅制订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突出做好临边、洞口防护和作业人员安全交底,遏制高坠事故多发态势。

    (三)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各企业和项目要按规定制定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环节和一个人员。各地可聘请一批质量安全专家,贴近企业、贴近基层、贴近工人开展巡讲培训,提高务工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四)提升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针对新工艺、新技术使用,各地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开展方案论证,并尽快研究出台相关地方标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探索实施将监测、监控手段运用到高支模、起重吊装等事故多发的施工环节中,利用科技手段为工程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附件:2020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主要问题清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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