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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重庆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渝安委〔2020〕10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的通知》(渝安办〔2020〕42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建质函〔2020〕80号),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降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事故总量,严控较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委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委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由质安处会同消防验收处、市安全总站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和宣传贯彻。安排专题学习,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组织集中观看学习专题片,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组建宣讲团队开展宣讲,组织开展大讨论活动,谈认识、谈感受、谈如何贯彻落实,让安全发展理念入脑入心。

    2.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将安全生产职责分解落实到单位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员,健全完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推动各项职责和措施落实。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为重点,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全面排查行业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整治,针对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等重大工程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设计、施工等环节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依靠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安全监管干部能力素质。

    (二)强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夯实企业安全标准化基础。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人员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标准化评审与执法检查“一体化”,将企业安全标准化与行政许可、诚信管理等挂钩,激励企业自主创建、持续改进。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落实“总工程师”制度,探索建立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和项目安全督查员委派制度。强化安全投入保障,督促企业用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行业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加强动态分级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日周月”制度和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4.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等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安全生产服务。

    (三)扎实推进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1.指导区县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落实隐患整治。

    (1)指导区县按照“一栋一档”原则,逐一建档造册,并对排查结果实行信息化台账管理,建立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开展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和违法建设的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和完善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属地街镇要切实加强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并将违法违规行为抄告属地住建部门查处。

    (2)指导区县聚焦“四无”(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设、损坏或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重要围护结构构件以及房屋布局的建设行为,依法严格查处。配合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区县开展对违法改扩建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建设行为的查处。

    (3)制定完善闲置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指导区县加强对房屋改造及加装电梯的管理,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4)指导区县落实安全隐患监测和整改责任。实施隐患整治清单化管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属地街镇督促建筑物使用安全责任人加快推进隐患治理,逐一标明隐患治理责任人,确保责任清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隐患消除前采用“人防+技防”措施,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开展智能化监控与预警,强化风险管控能力。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5)指导区县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重要围护结构构件。

    (6)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健全完善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强化因工程建设导致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

    3.严厉打击工程建设市场违法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加大建设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事故责任方实施差别化监管,将事故工程项目列为严管对象的同时,要同步将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列入严管对象。加强关键人员管理,加大建设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追究力度。持续推进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

    4.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狠抓“复杂地质、危大工程、重点项目”风险防控,突出复杂地质和工况条件下隧道、桥梁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强化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围绕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起重机械等分部分项工程,深化危大工程监管,推进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危大工程。聚焦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车辆伤害五类事故,常态开展施工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进一步实施施工安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有效查处常见违法行为。

    5.落实参建各方安全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专项经费,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制定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强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的安全主体责任。勘察单位要确保勘察文件的真实准确性,提出地质条件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注意部位和环节,提出相应防控措施建议,加强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强化从业人员教育管理,落实危大工程管理各项要求,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监理单位要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检测单位要及时报送检测成果,对检测成果负责。

    6.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监管体系。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智慧工地”建设工作,通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加强对关键节点的安全管控,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强化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完善安全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对重点难点项目的指导作用。指导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四)认真推进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专题以及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城市运行等专项整治。

    按照部门“三定”职责,对照渝安办〔2020〕42号文件的任务清单,明确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专题以及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城市运行等专项整治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部门,保障各专题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挂图作战任务(问题)清单”(说明:该清单内容仅针对市级层面,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在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清单时,可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参考使用)。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市质量总站和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全面排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要求,进一步分解具体工作,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挂图作战任务(问题)清单,实现问题隐患和整治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二合一,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挂图作战任务(问题)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市质量总站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市质量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积极舆论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严格信息报送。三年行动开展期间,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余文江,黄伟;联系电话:63612887,63671193;邮箱:277524272@qq.com)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年度总结报告,2022年11月15日前报送三年行动总结报告。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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