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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园文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宁波市水利局、舟山市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支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发展,根据省委“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30条”精神,结合我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完善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2020年6月30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同时,进一步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

   二、推进工程价款结算制度改革。自2020年6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鼓励建设单位推行全过程造价咨询。

    三、完善住宅全装修政策。进一步完善规范标准,分区域、分类别实施住宅全装修。自2020年6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定位和客户需求,自行确定装修设计方案数量和装修标准。

    四、延长降低水气价格政策。配合发改部门做好企业到户用水、用气价格下调10%政策的延长执行。

    五、缓缴停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影响严重和较为严重的地区,可按各地相关具体办法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或停缴)。

    六、延长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有效期。全省各级建设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长至2020年7月31日。

    七、完善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自2020年1月起至6月底,对逾期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处理,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对经济收入困难家庭,各地执行原有困难家庭租金减免政策。按照规定做好政府公租房国有商铺的租金减免工作。继续激励棚改项目加快实施进度,对已经开工的棚改项目,优先发行棚改专项债券。

    八、完善疫情防控专项经费。从2020年3月23日起,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因疫情防控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

    我厅已出台的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或省委、省政府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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