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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今年6月是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按照市政府安委办《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的通知》(渝安办〔2020〕37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定于6月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建部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推动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时间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时间为6月16日。“安全生产渝州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底结束。

    三、组织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委成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委安委会主任乔明佳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一级巡视员、委安委会副主任吴波任副组长,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管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管总站,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日常工作开展。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宣讲培训活动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要面向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网络课堂培训,并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专家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二是讲授“安全生产公开课”。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知识技能。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和安全诊断,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深入宣传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内涵,努力扩大和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四是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面向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特种作业人员、一线工人、监理人员等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普及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推动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全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坚持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对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持续深入推进。要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构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有效指导企业具体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企业职工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能力。

    (三)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集中的公众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品、有奖竞猜、体验性活动通俗易懂地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

    (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这一主题,集中组织观看《安全经》系列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片,进行反思大讨论;组织参观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和警示教育基地;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要围绕建筑安全生产重点时间节点和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五)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单位要以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治理目标,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控,加大对事故多发、频发地区和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帽、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预防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积极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开展受限空间安全整治行动

    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等危险,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其安全风险较大,极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受限空间管理和受限空间作业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要督促和指导企事业单位抓好受限空间辨识,并将受限空间作业列入危险作业清单,加强宣传培训,严格作业许可,强化现场管理,切实防范受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七)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建发〔2016〕61号)要求,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开展政企衔接的应急救援指挥演练,提高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单位要宣传建筑施工新工艺、安全监管新技术、新设备;采访调研各地区依法治理,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发展等工作情况,总结梳理可供全行业推广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开展监管检查执法专题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切实用好“建安系列”执法行动和“四不两直”随机执法等检查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重处罚,积极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以规范高效的监管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同时要借助媒体力量监督整改,曝光一批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不落实、监管流于形式的反面典型。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指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安管总站和有关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心做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组织工作。要细化活动方案,指导和督促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各项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安管总站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好安全培训、安全咨询日等宣教活动,真正把安全知识、安全文化送到基层,送到一线建筑工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尤其是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予以宣传和公开曝光。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信息的跟踪和采集整理,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报送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并于2020年7月2日前,将本地“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情况工作总结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赵中良,联系电话:63671080;传真:63672073)。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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