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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坚决整治全省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的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开展全省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点行业领域有关问题的重要指示,切实落实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安排部署,以系统治理的方式,整治全省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政风行风,建立风险可控、规范有序、利企便民的建筑企业审批监管长效机制,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治理重点

    着力解决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在建筑企业资质审批、企业业绩和人员资格核查监管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在资质申报中制假造假、利用企业重组分立承继资质非法谋利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治理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警示教育,督促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说清问题,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形成不敢腐的强大震慑;通过查找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优化审批方式,强化核查监管,加强源头治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阳光审批”,铲除滋生腐败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土壤”。

    四、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10月。

    五、主要工作

    (一)动员部署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全省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要求。厅党组书记、厅长作动员部署,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讲话。省、市、县三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行政审批、建筑管理等有关处(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参加。

    责任单位:厅系统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5月上旬。

    2、开展警示教育。结合近年来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监管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在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中集中开展警示教育。通过集体警示、重点谈话,增强法纪意识,督促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主动说清问题。

    责任单位:厅机关纪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各有关处室和单位,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5月中旬。

    (二)查找问题

    1、自我查找问题。对照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和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自我查找分析2017年以来在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监管、业绩核查、人员资格核查、“四库一平台”信息管理、风险岗位人员交流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症结,总结评估有关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

    责任单位:厅行政审批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人事教育处、岗培中心、信息中心,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5月底前。

    2、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向企业发函、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深入审批部门和有关企业调查研究等方式,了解企业在申办资质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征求对审批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厅系统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厅纪检监察组,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5月底前。

    3、摸排问题线索。通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开设举报专区,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梳理汇总县(市、区)摸排情况,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并报厅系统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摸排工作的督促指导,下沉力量开展明察暗访。

    责任单位:厅系统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岗培中心、信息中心,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5月底前。

    4、制定治理措施。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自我查找的问题、企业意见建议和违纪违法案例,认真分析研究,找准问题要害,深刻剖析原因,制定针对性具体治理措施,明确治理责任和完成时限,形成自查整治工作方案,报厅系统治理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厅系统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厅纪检监察组,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6月上旬。

    (三)集中整治查处

    1、加强问题整改。对摸排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纠正整改。有关单位要建立整改台账,逐一销号,确保件件整改落实。对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

    责任单位:厅系统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厅纪检监察组,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10月上旬前。

    2、处置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系统治理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主动说清问题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理;对不主动说清问题、顶风违纪边治边犯的,坚决从严查处;对查处的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责任单位: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10月上旬前。

    3、加强源头治理。针对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标本兼治,完善审批方式,强化核查监管;加快审批信息系统优化提升,实现相关信息互联互通;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形成客观公正、宽严适度、公开透明的审批监管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厅系统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岗培中心、信息中心,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10月上旬前。

    (四)总结评估

    1、检查评估。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检查评估系统治理后的审批监管机制运行情况,听取社会反映。

    责任单位:厅系统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厅纪检监察组,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10月中旬前。

    2、全面总结。认真总结系统治理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存在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形成系统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责任单位:厅系统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厅纪检监察组、行政审批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岗培中心、信息中心、机关纪委,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10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系统治理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副厅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系统治理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指导本级和所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系统治理工作;确定1名科级以上负责人为联络员,并于5月上旬将方案和相关名单报厅系统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把握工作导向

    开展系统治理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重在找准问题、解决问题。查找问题要准,敢于打开各种“暗门”,找准症结所在。解决问题要实,善于抓住关键环节,推出关键举措。通过系统治理,既要依法依规审批、加强审批监管,又要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既要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又要鼓励审批监管人员为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担当作为。

    (三)严明工作纪律

    开展系统治理要强化工作落实,严明工作纪律,坚决反对“走过场”、“做虚功”、浮于表面、应付了事等形式主义。省、市、县三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开展系统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带头“下深水”,亲自调研、亲自指挥。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既督促推动,又主动作为。对开展系统治理工作不力、效果不彰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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