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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规定,为进一步提高行政监管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省管项目(即国家部委和省本级立项的工程项目),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下放省管项目招投标管理权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管项目招投标管理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委托下放。

    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项目,以及跨市州行政区域的项目由我厅实施招投标监管;工程复杂程度高的特殊项目,通过招标人申请,经组织专家论证后,由我厅实施招投标监管。

    三、各地要认真做好项目招投标管理承接工作,优化办事流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防止招投标工作脱节、缺位。同时,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监督〔2019〕169号)规定,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强化招标投标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确保招投标工作高效、公正、公平。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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