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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委会成员单位,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认真落实省安委会2020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抓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提出如下措施。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持续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督促企业认真对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推动企业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方案、措施、责任、资金、时限“五到位”,不断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安全投入保障体系、安全培训教育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二是按照《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湘安发〔2020〕1号)要求,健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长效机制,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的制度,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广“一会三卡”(班前会、隐患卡、动工卡、应急卡)制度,推动企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四要素”(人、物、制度、时空环境)本质安全建设。

    二、强化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组织各地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考评,每季度公布安全生产考评不合格项目,每年度公布考评优良企业和不合格企业,年度考评“不合格”企业纳入差别化管理,考评结果作为诚信评价、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评先推优等的重要参考依据,督促企业健全标准化管控体系,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企业管理,关注所有在建项目整体安全水平。

    三、进一步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内容,实现现场监督表格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着力规范监督行为。实施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狠抓监督工作规范化落实,严格监督人员责任追究,对在季度绩效评价和半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或不按要求履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诫勉谈话、离岗学习、行政处分、辞退等处理。

    四、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层级监督。建立完善省级督查、市级核查、县级排查和企业自查的工作制度,既要抓好企业自查,又抓好日常监督检查;既要抓好属地负责,又抓好层级督导。督促各地狠抓工作、措施、责任落实,下猛力、出重拳,齐心协力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将责任落到基层、到项目,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加到位。

   五、狠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文件要求,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特别是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控,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要找准顽瘴痼疾,实施不间断的滚动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要落实“一单四制”制度,着力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凡是治理不彻底的不得恢复施工,长期得不到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并严格追责,实现全面管控,动态清零,把事故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切实增强执法意识,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各类施工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坚持有检查必执法、有违规必处罚,做到“零容忍、重实效”。要通过严格执法、严防死守、严抓严管,不断完善安全责任检查、考核和追溯机制,推动关键主体、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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