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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克服困难迅速响应,认真落实物业小区联防联控措施。但受疫情影响,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支出增加,物业服务费缴纳率下降,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2月28日,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小区和谐稳定,市住房城乡建委就疫情防控期间物业费缴纳工作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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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提升业主满意度

  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切实做好物业小区保洁、保绿、保安等服务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企业要广泛宣传,既方便业主通过物业APP、微信、支付宝等在线(无接触)支付,又确保线下支付畅通。要不断提升专业技能,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业主满意度、物业费缴纳率双提升。

  二、加大政策法规宣传,提高业主履约意识

  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住建部门结合新《物管条例》宣传贯彻和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将提高收费率对疫情防控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来认识。市、区县(自治县)物业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抗疫工作开展以来,物业企业冲锋在抗疫第一线,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支付了较平时更多的成本,应引起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业主的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提高缴纳率不仅是履行业主义务的需要,也是夺取抗疫斗争最终胜利的需要。

  三、发挥多方联动作用,提高物业费缴纳率

  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住建部门与街道社区协同努力,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做好物业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落实专人做好物业费的收取工作。积极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倡导社会各界人士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支持物业小区疫情防控,缓解物业服务企业资金压力,以实际行动共同落实小区疫情防控工作。

  四、建立健全协调处置机制,切实减少收费纠纷

  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住建部门不断建立健全物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协调处置机制。疫情防控期间,要加大指导物业收费矛盾纠纷协调处置力度,及时解决收费中的各种纠纷。对经物业服务企业多次催收,仍不交缴物业费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可通过小区公示栏公示未交费业主房号及姓氏,不断提高收费透明度。对恶意欠费行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司法程序依法解决;区县住建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依法纳入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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