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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优化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


  机制的通知


  津住建政务〔2020〕8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优化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


  审批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9〕25号)文件,我委制定了《优化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

  2020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优化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提高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9〕25号),制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机制如下:

  一、实施原则

  继续深化施工许可阶段行并联审批改革,减少建设单位多头申报、各部门多头审批,尽快实现项目开工建设。

  施工许可阶段通过由市、区两级施工许可审批部门牵头组织,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进一步强化并联审批机制,确保本阶段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二、实施内容及实施部门

  施工许可阶段事项包括施工图(联合审图)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其中,并联办理事项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参与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办理的部门包括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施工许可审批部门。

  取消本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安全登记,调整为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前由工程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安全资料查验。

  三、规范并联审批申请要件

  各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下要件进行审核,不得随意增加其他条件。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表;

  (二)五方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与《建设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安全终身责任承诺书》;

  (三)依法确定承包人的材料;

  (四)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六)用地批准手续;

  (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

  未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的项目,实行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由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告知承诺函,对施工图设计质量与消防设计质量作出承诺,以此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办理流程

  (一)窗口接件

  建设项目按照属地管理权限,由建设单位持申报材料,到市或区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进件,通过“一张表单”进行施工许可并联审批阶段申报。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核对申请材料。

  (二)窗口受理

  窗口接件后,由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将申请材料即时送达并联审批部门。经核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并联审批部门受理窗口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意见,提交综合窗口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部门办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由市或区级工程质量登记、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合并办理,并在1个工作日内同时发证。

  (四)办结出件

  各并联审批部门在事项承诺时限内,出具相应批文,由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

  (五)办理电子证照

  建设单位在我市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请施工许可证并审核通过后,可网上自行下载或打印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与纸质施工许可证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五、强化并联审批机制措施

  (一)全面落实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结合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强化“一口进件、阶段办理、牵头负责、并联审批、一口出件”的并联办理制度,科学合理设计并联事项,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并联办理率,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二)深化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应用。通过市区两级统一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联合审批系统平台,将施工许可阶段涉及的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全程锁控项目信息和办理过程,完善到期预警、超期警示、催办督办、过程纠偏、异常处理等功能。推进市、区两级各相关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打通信息共享通道,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实现审批流程全公开、审批信息全共享、审批行为全监控。

  (三)强化对审批、服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加强对市、区两级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培训,要求熟练掌握与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办理流程,以理论考试、窗口实际操作考核方式检验培训效果,提升服务水平。

  附件: 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告知承诺函.doc (42 KB, 下载次数: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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