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上半年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构建支撑城市提升的标准体系,提高工程建设标准供给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现就申报2020年上半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为配合“2019年工程建设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按照“急用先编,服务发展”的工作思路,优化建设标准供给,提升工程建设标准水平,切实增强标准在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内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申报重点
(一)城市供排水,海绵城市,轨道交通、老旧小区改造、无障碍设施、BIM应用、5G网络建设等。
(二)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完善装配式组合结构、细部连接等技术标准,强化工程建设标准与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培育的有机融合。
(三)围绕绿色城市建设,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支持推广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被动房建设。
(四)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推动建设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体现地域特点、民族特色的乡村建筑;指导农牧区房屋抗震加固,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推进农村污水管网、厕所建设。
(五)推进绿色化、智慧化施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减轻建筑施工对城市环境的不良影响。
三、申报要求
(一)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应充分考虑自治区自然资源条件、地理气候特点和经济技术水平,具有先进性、有效性、适用性,可有效推动我区先进技术、专利成果转化应用。
(二)对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达到修订条件的,或发布实施5年以上经复审结论为修订的,鼓励原主编单位申报或联合原主编单位申报,其他单位单独申报的,应注明“非原主编单位”。
(三)申报单位(企业)应具备法人资格,具备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人员、技术、管理、经费和工作基础及能力,主要技术内容明确,能确保立项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编制工作。设计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主编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设计资质。
(四)标准制修订经费原则上由申报单位(企业)自筹解决。
(五)请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对报送的项目从先进性、必要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做好项目的筛选工作,并严格控制项目数量,上报项目应按照附件1填报申请表,附件2准备材料,于2020年2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六)我厅已列入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项目,不再列入新计划,编制单位应加快编制进度,已经立项的标准应在当年完成,如有特殊原因应进行解释。
联系人:粟东青电话:0471-6965662
邮箱:sudongqingyx@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建设大厦617室
附件:1.制定(修订)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项目申请表.docx
2.申报编制工程标准及标准设计需提供材料一览表.docx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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