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9年度市政公用工程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核查整改结果的公示
2019年度市政公用工程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中的受检不合格企业,在限期内进行了整改。经审查达到整改标准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日。
公示期间如对整改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厅城市建设处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西路501号,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87807260),逾期将不予受理。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身份证号、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整改达标企业视为合格,不再另行公告。
附件:受检资质整改达标及申请资质撤回企业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16日
受检资质整改达标及申请资质撤回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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