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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吉建办〔2019〕76号

      摄图网_500574550.jpg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建委、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关于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等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号),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业绩入库管理工作,保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真实性,提高项目基础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保障工程项目信息在资质申报、招标投标等工作中的有效运用,经研究决定对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并开展工程项目数据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基本规则

  2019年10月15日起,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简称“全国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版,对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数据审核部门层级,工程项目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为A级数据,由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为B级数据,由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为C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为D级数据。

  数据分级的对象具体到工程项目各业务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信息可根据具体情况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各部门根据招标投标、资质申报等不同业务需求采用不同环节的数据,其中告知承诺制资质审批采信工程项目数据等级为C级(含)以上数据。

  各企业在参与招标投标、资质申报过程中,应认真参照行业主管部门对业绩数据等级的要求,不符合业绩数据等级要求的数据不予采信和认可。

  自2019年12月1日起启用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业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工程项目业绩管理系统”),统一部署在省公共服务平台客户端(平台外部链接地址:http://jl.sky-platform.cn),主要为企业用户提供补录项目业绩、完善已补录项目业绩及完善行政许可项目业绩的功能,具体见操作说明。

  二、工程项目业绩管理系统的使用主体,治理范围及治理、审核流程

  (一)使用主体。在我省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企业全程在省公共服务平台上操作完成,企业账号不变,使用省公共服务平台原有的身份锁及账号密码即可登录工程项目业绩管理系统。

  (二)治理范围。

  1.施工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内建筑企业依法承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以及单独发包并签订专业承包合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的专业承包工程(如装修装饰、消防、幕墙、智能化、建筑机电、防水保温、钢结构、古建筑、城市及道路照明、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环保工程等专业承包工程)信息,企业应分清轻重缓急,优先治理应用于资质申报、招标投标等的工程业绩信息。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进入各自模块进行业绩补录和完善信息。

  2.省内企业在外省承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业绩信息补录,按照项目属地管理要求,在项目属地办理补录。

  (三)治理流程。

  企业通过省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工程项目业绩管理系统”,在新增项目业绩或补充完整已有项目业绩后,上传企业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后,将信息提交至项目属地住建部门。企业应信守承诺,经查实向公共服务平台报送虚假工程项目数据的建筑市场主体,将记入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四)审核流程。

  项目属地县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审核。审核通过的业绩将按照审核部门层级自动划分为A/B/C级,未审核通过的业绩将不能入库。在省公共服务平台上审批施工许可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经厅建筑管理处授权的开发区、工业园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数据专项治理工作,并对本部门负责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三、工程项目数据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一)完善已经补录的项目业绩。

  主要包括:1.2017年6月至2019年10月15日,各类企业通过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录入”功能自行补录且被主管部门确认的业绩;2.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标结果公示”中的业绩。3.2017年6月至2019年10月15日,各类企业通过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录入”功能自行补录但未被主管部门确认的业绩。

  相关业绩均已关联到参与建设的企业的名下,登录省工程项目业绩管理系统后即可查看。第一类、第二类项目数据直接标记为C/B级数据,第三类目数据直接标记为D级。

  企业应对C/B级数据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对于不完整、不准确的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有一次补充、修改的机会,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不能修改,数据等级不变。

  企业应对D级数据中不完整、不准确的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可以进行补充、修改,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升级为C/B级数据。

  (二)完善行政许可项目业绩。

  主要包括:4.2019年11月1日前,已通过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施工许可的业绩;5.通过施工联审系统备案的业绩。

  相关业绩也已关联到参与建设的企业的名下,标记为C/B级数据,企业对于不完整的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有一次补充完善的机会,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不能修改,数据等级不变。

  (三)补录新项目业绩。

  省工程项目业绩管理系统还具有新的业绩补录功能,未在省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的历史业绩信息,企业可自行填报并按新的补录流程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的业绩项目信息标记为C/B级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工作是净化建筑市场、推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数据治理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项目数据治理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各具体审核业务科(处)室间要加强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切实提高数据治理效率,确保高标准完成此次工程项目数据治理任务。

  (三)强化责任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按照“哪里产生、哪里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新入库的工程项目数据要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对造假和审核通过虚假业绩信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计所辖行政区域内审核人员及联络员信息(详见附件2),于12月1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企业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联系工程项目业绩管理系统技术支持部门。

  联系人:刘晓峰电话:010-56402067,15701312587。

  吉林省工程项目业绩系统技术支持QQ群:755936870。

  各地主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反馈至省厅相关业务处室。

  勘察设计处:王海莹电话:0431-82752493/399

  建筑管理处:李振电话:0431-82752559

  省质监站:贾忠军电话:0431-82759908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25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9年11月25日印发

  附件:1.企业诚信承诺书.doc

  2.吉林省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功能说明11-21(2).xls

  3.吉林省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功能说明11-21(2).doc

企业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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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功能说明.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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