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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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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9〕5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9〕56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9〕8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生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管总站、有关单位要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主题,以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主线,深刻吸取周边省市和我市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不能有丝毫松懈,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深入研判,摸清找准行业重大风险,抓住关键要害,制度风险防范管控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措施、拧紧责任链条,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强化排查,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一)抓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质安〔2019〕3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必须依法依规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处置。要强化元旦、春节节前检查督导,重点针对商圈、机场、车站等人员聚集区域周边的在建工程项目,加强关键部位、薄弱环节的安全检查,控制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作业,抓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等安全预防工作,强化工地门禁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强化节后复工安全,提前部署,提前进入工作状态,扎实做好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位、工人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到位、复工安全检查必须到位、复工手续必须到位等“四个到位”。

  (二)抓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

  各有关区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试行)》(渝建安发〔2019〕22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坚决做到重大危险源不受控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不放过。要切实加强源头风险防范,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严禁盲目抢工。要确保勘察设计深度,对高风险工程开展专项勘察、专项设计,落实勘察、设计交底制度,跟踪安全风险,做好技术服务。要强化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特别强化现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防止深基坑垮塌、地基塌陷、边坡塌陷、滑坡等事故的发生。要加强监控量测,对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工程加强监测,提高风险预警与处置效率。

  三、加强值守,进一步保持良好应急状态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应急处置各项规定。在当前时段,要确保安全生产重点地区、重点岗位、重点环节有专人24小时盯守,有领导带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按照既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置办法,第一时间上报并按程序处理,确保科学施救,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要加强应急演练,落实装备、物资、通信等保障措施。要加强事故灾害舆情监测、研判,正确引导舆论,严防负面炒作。要充分利用节日期间等重点时段,加大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增强行业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9〕53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9〕56号)

  3.《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9〕83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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