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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
推进住建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建法〔20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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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黑河、绥芬河自由贸易试验区住建系统归口单位,厅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19〕9号),稳步推进我省住建系统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及具体推进措施

  (一)中央层面设定的事项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法函〔2019〕684号)设定的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行。(详见附件1)

  (二)地方层面设定的事项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19〕9号)设定的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行。(详见附件2)

  二、“证照分离”改革任务分工

  (一)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制定黑龙江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监督。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厅法治处牵头,厅审批处、建管处、市政处、城管处配合)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本次“证照分离”改革涉及我省住建领域的经营许可事项共16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三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告知承诺的,要制定告知承诺书规范文本、明确告知承诺的内容。优化审批服务的,要明确审批条件、审批要件和办理时限。(厅法治处牵头,厅审批处、建管处、市政处、城管处配合,各试点住建归口单位按照职能推进落实)

  (三)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

  依企业申请及时将办理结果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厅审批处、各试点住建归口单位负责推送,厅信息中心及各单位信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四)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

  按照相关规定,各单位要将企业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省住建厅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审批部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厅审批处、信息中心、各试点住建归口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五)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

  各试点住建归口单位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厅审批处、各试点住建归口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和社会监督,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厅建管处、审批处、房地产处、城管处、质安处,各试点住建归口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完善相关监管系统功能,推广应用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对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厅审批处、建管处、房地产处、城管处、质安处,各试点住建归口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要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厅审批处、建管处、房地产处、城管处、质安处,各试点住建归口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七)坚持依法推进改革

  省住建厅应按程序及时对本部门牵头起草或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同时,调整《黑龙江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地方层面设定,2019年版)》。省住建厅应当及时报省市场监管局、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司法厅对清单进行更新。(厅法治处负责)

  (八)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建立“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月报告制度,自2020年1月起至2020年12月,各试点地区住建归口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推进情况月统计表》报送省住建厅法治处(联系人:张婉,联系电话:0451-53644869,电子邮箱:jstfgc@163.com)。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住建厅,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九)网上下载

  1.《黑龙江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查询下载地址:http://www.hlj.gov.cn/gkml/detail.html?t=2&d=385075

  2.黑龙江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黑龙江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地方层面设定,2019年版);黑龙江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分类推进方式;“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推进情况月统计表的查询下载地址:http://amr.hlj.gov.cn/xw/wjfb/201911/t20191128_122029.html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下载地址: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912/t20191202_242934.html

  附件:1.黑龙江省住建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

  2.黑龙江省住建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地方层面设定,2019年版)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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