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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停止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416号)和《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拨付的有关通知》(黔建建通〔2016〕436号)要求,省、市(州)积极推进了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拨付工作。因受各种客观条件的影响,仍然有大量的建设项目尚未拨付完毕。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加快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拨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劳动保险费用的拨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企业积极申请拨付,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办理拨付。

  二、精简拨付所需提供的资料。各级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机构根据施工企业提交的拨付申请,认真核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和有关缴费票据,按照《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黔建施通〔2005〕424号)的规定一次性拨付,不再需要施工企业提供工程项目的竣工备案表、验收证明材料和审计(结算)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我厅将对省、市(州)的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拨付工作进度进行调度,并开展专题调研。

  联系电话:(0851)85360125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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