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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跳槽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精神层面的要求就会更高,人们对于工作环境和内容要求也越来越高,很多人选择年中辞职休息一段时间,出去旅游散心,或者是年中选择换工作,跳槽到另一家公司,那么年中跳槽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呢?计算方法有哪些?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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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更换了工作单位,新任职单位没有我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该怎么办?


答:您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或者可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提醒新单位及时使用扣缴客户端软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进行下载。


问:我没有及时向新单位填报或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几个月没有享受到专项扣除,怎么办


答:可由扣缴义务人在接下来的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进行调整,在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


问:“个人所得税”APP依旧出现原任职受雇单位,怎么办?


答:只要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


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您点击申诉后,“个人所得税”APP相关任职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您,敬请留意。


问:已在新单位任职,但“个人所得税”APP没有显示新单位信息,该如何处理?


答:“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版中“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还未将您的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信息有误,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您可以及时和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确认,由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问:我是单位的财务人员,我们单位新招了一批员工,该如何获取新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新雇佣的员工如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


员工通过纸质表或电子模板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您录入或导入到扣缴客户端软件;员工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可以使用扣缴客户端软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进行下载。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免征额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免征额。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分为7级: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1500元但不超过4500元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为105;


超过4500元但不超过9000元的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为555;


超过9000元但不超过35000元的税率是25%,速算扣除数为1005;


超过35000元但不超过55000元的税率是30%,速算扣除数为2755;


超过55000元但不超过80000元的税率是35%,速算扣除数为5505;


超过80000元的税率是45%,速算扣除数为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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