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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建办〔2019〕79号

       摄图网_500861970.jpg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19〕27号)和全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要求,省住建厅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6日

  吉林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全省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19〕27号)和《吉林省2019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省住建厅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在全省建设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政府“五个不能”要求,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省内“11?10”道路运输事故和白城“10.14”坍塌事故等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以“明责任、强监管、治隐患、防风险”为主线,坚决整治一些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坚决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省政府“五个不能”要求,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紧密结合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突出整治两个方面。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三是安全责任缺位问题。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自觉,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作风不实,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专项整治重点。

  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城镇“老旧病”燃气管网,燃气管线周边违法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不力等问题。

  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冬季施工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装饰装修工程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停工工地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问题;起重机械安装及拆卸、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行为。

  三、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为期3个月,共3个阶段。

  第一阶段:层层组织动员部署。(2019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业。

  第二阶段:深入开展隐患整治。(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2月20日)

  各级住建部门和企业都要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和自查清单,坚持边查边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逐级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由省住建厅挂牌督办。

  第三阶段:分析研判总结提高。(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底)

  各级住建部门要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省住建厅总结集中整治总体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上报省安委会,并在全省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地区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解决摆位不够的问题;提升责任意识,解决责任虚化的问题;提升系统思维,解决工作不科学的问题;提升落实能力,解决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和安全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地区和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集中力量进行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切实抓出实效。要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在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各地区要在2019年12月9日和2020年2月27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省住建厅安全处。联系人:姜海涛,电话(传真):0431-82752527,电子邮箱:jst8212@163.com

  (三)突出主管部门指导服务。各地区住建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实际和冬季特点,细化实化检查集中整治重点内容,组织指导本地区的集中整治。结合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每个地区至少要成立1个由相关专家组成的指导服务工作组,由主管领导带队,下到辖区开展安全生产体检会诊服务,并将指导服务工作组人员编成情况报送省住建厅安全处备案。从12月1日开始,指导服务工作组每半月(每月14日前)向省厅安全处报送一次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省厅将适时调度听取各地区指导服务工作组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和隐患清单反馈。

  (四)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五)严肃问责强化考核。要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省厅将组织安全生产督导组和暗访组,对事故多发地区和高风险企业开展明查暗访,抽查各地区主管部门和各地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

  请各地区专门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12月9日前将联络员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安全处电子邮箱(jst82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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