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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第225号)

  晋建审字【2019】225号

       摄图网_400937284.png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厅有关处室站办: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现就我省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临时职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作废。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办理有关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各项注册业务。

  三、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20年3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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