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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更好发挥住房保障在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中的“补位”作用,完善我省住房保障政策,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共同起草编制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为抓好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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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发展公租房,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8年底,全省通过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累计解决310多万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公租房保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公租房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部分市(州)公租房保障需求量大,但保障覆盖面较低,尤其是对住房困难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门槛较高、力度不够。跟踪审计中还发现未严格执行保障房政策、改变公租房用途,租金标准过低,租金收缴率低及租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住房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更好发挥住房保障在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中的“补位”作用,完善我省住房保障政策,形成了我省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公租房保障对象。城镇低收入特别是低保(住房救助)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住房状况,凡申请并符合条件的要实现应保尽保。对新市民住房保障要求上,要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等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关于公租房的保障方式。对低保(住房救助)、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根据用工数量,在产业园区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中,可通过集中建设或长期租赁、配建等方式,增加集体宿舍形式的公租房供应,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三)关于优先优惠对象。复员退伍军人(特别是伤病残退役军人)、优抚对象、进城农村独生子女户、进城农村二女绝育户、老年人、鳏寡孤独、原国民党退伍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见义勇为等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纳入公租房保障。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应当从保障性住房中优先解决,在住房分配上对生活不便的残疾人在地段、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或者重度残疾人家庭,在租赁公租房时减免不低于40%的租金。

  (四)关于公租房房源的筹集。公租房房源的筹集方式有新建、购买、改扩建、长期租赁。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有新增公租房实物供给需求的,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规定,挂牌出让的新建商品住房用地项目,必须按建设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5—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

  (五)关于公租房的建设。强化对公租房建设项目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各参建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支持优先采用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等新型墙体材料以及使用磷石膏建材和节能设备,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

  (六)关于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推广政府购买公租房运管管理服务,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准入退出、档案管理、租金收缴、维修养护、信息系统、智能化建设等。

  (七)关于推进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可探索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公租房申请、使用、退出等环节失信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行为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分类以联合惩戒。

  (八)关于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公租房小区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积极发展各项便民利民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在完善生活服务设施的基础上,整合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等部门资源,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多功能健身场地、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社区书屋等设施。

  (九)关于公租房资产管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权限办理本级政府公租房资产的登记入账、配置、使用、处置、信息管理以及编制资产报告等工作。

  (十)关于公租房信息化建设。今年年底,借助建设银行信息化平台,全省公租房实现数据上线,实现公租房申请受理、退出管理、房源管理、资金管理等所有业务工作的系统化。有条件的地区,试点推进智能化技术成果的应用,提高公租房社区信息化及安全防控水平,加快智慧社区建设,切实提升公租房社区居住品质。

  (十一)关于公租房支持政策。依据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公租房用地应保尽保;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公租房建设规划,统筹各项资金用于公租房房源筹集、租赁补贴发放;对公租房建设筹集、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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