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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厅字〔2019〕337号)要求,省厅于5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201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对象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省内(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省内设立的分公司。各市州住建部门在企业、分公司普遍自查的基础上,以“双随机”检查方式,共对135家企业、111家分公司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存档咨询项目资料451个。135家受检企业中,129家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合格,占受检查企业95.5%;6家企业执业质量检查不合格(经过整改后已验收合格),占受检企业4.5%。111家受检分公司中,18家分公司未开展业务,86家分公司执业质量检查合格,合格率占受检分公司92.5%;7家分公司执业质量检查不合格(经过整改后已验收合格),占受检分公司7.5%。共下达整改通知书36份,约谈企业负责人1人,约谈分公司负责人14人。省厅在各市州住建部门检查的基础上,随机抽查了15个市州33家企业,检查存档咨询项目资料66个。被抽查的33家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合格,与市州检查结论基本一致。此外,还对15个市州2018年执行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活动情况进行了抽查,共抽查33家企业、64个项目。符合清单计价规定项目60个,合格率为93.75%;不符合清单计价规定项目4个,不合格率为6.25%。

  二、好的方面

  (一)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检查工作。武汉市针对属地企业多的特点,召集全市210家企业负责人进行受检动员,并对检查专家进行培训,统一检查尺度和标准;宜昌市提前给所属企业下发检查告知书,安排部署检查工作;黄冈市、鄂州市为更好地掌握分公司执业水平和管理能力,重点抽查分公司的执业行为;襄阳市为摸清属地企业基本情况,对全市26家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企业执业质量意识普遍提高。大多数受检企业执业质量控制体系健全,依法执业的意识较强,能较好地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12)标准,质量控制流程清晰,在咨询资料收集、交接、咨询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专业业务操作人员配置、三级复审制度执行、咨询报告文本格式、咨询成果文件归档等方面加强了管理。部分企业引进现代化管理模式,采用了企业网络自动化管理系统,从项目指派、任务执行、进度控制、质量管理等方面环环相扣,将项目反馈、进度、审核等流程在系统中实时同步,分级管理消除信息时差,让项目实施更高效、质量控制有保障。

  (三)企业依法执业及风险防控意识逐步增强。受检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能意识到行业的执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并予以重视和防范。部分企业定期开展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和交流,对业务复核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工作中注重对相关造价咨询业务证据资料的收集归档,注重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可靠性。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造价咨询企业质量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少数造价咨询企业不重视造价咨询档案管理工作,业务咨询成果文件资料收集、整理不全,执业质量提升不明显,咨询资料不能满足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如:招标控制价不能提供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竣工结算未提供施工合同基础资料及重要签证资料留存等。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造价咨询成果报告中项目编审范围、依据不充分,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不规范;咨询项目实施方案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且无相关负责人审定签字;少数咨询项目配置操作人员无专业分工,或是与实际咨询报告签章人员不一致,企业审核、审定的内部质量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未能对执业过程中出现的计价依据说明、工程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等错误予以纠正;部分项目归档资料中涉及工程计价的重要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询价依据等未存档或签章手续不完整;个别企业无回访记录及回访制度,企业质量控制制度内容空乏,缺乏操作性等。

  (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操作能力有待提高。部分项目在招标控制价编制中未考虑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部分对于不按定额计价的独立费、包干费用是否计取税费未作计算说明,存档资料中无相关计价依据;部分材料取定价格无依据,高于信息价或结算单价超出招标限价的材料价格取定无相关说明;部分税金税率标准计取错误、安装部分脚手架未计、个别定额子目套项不准确等;部分工程量清单编制中存在清单漏项、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清单描述中出现“施工单位自行考虑”,综合单价调整未留存计算过程等问题。

  (三)分公司管理有待加强。随着我省建筑市场的开放,省外(内)造价咨询企业在鄂设立的分公司逐渐增加,部分分公司因承接业务的需要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只进行了工商登记,但未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要求到管理机构履行备案手续;部分分公司未建立执业质量控制体系或质量控制制度执行不力,存在档案留存不全、执业流程不规范,执业人员不固定等易转化为风险的问题;业主单位委托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咨询企业分公司开展咨询业务也存在执业质量风险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各市州住建部门要继续落实“放管服”要求,同时加强对政府(国有)投资在建项目的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造价咨询企业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重点监管失信企业及其执业人员,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环境;通过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及其人员名单。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执业能力建设。各市州造价咨询企业要针对本次专项检查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12),落实执业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企业执业质量控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执业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计价规范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计价政策,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对分公司管理力度。各市州住建部门要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落实对分公司的管理要求;同时要加强法规政策的宣传,用舆论宣传引导监督业主单位委托合规的分公司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用制度和舆论宣传约束各方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

  附件:

  1. 经整改后验收合格的企业、分公司名单.docx (12.59 KB, 下载次数: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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