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住建设字函〔2019〕170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我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相关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根据住建部和我市有关法规规定,定于2019年11月18日起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46号令修改)、《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津政令第28号)和《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津建设〔2016〕2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受检单位
本次检查抽取8个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公布天津市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结果的通知》(津建办〔2018〕105号)具有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的图审机构。
本次受检机构为天津泰勘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赛英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宏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利兴建设项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华苑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大智天成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建维建业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三、检查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11月18日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南开区简阳路91号)南楼103图审科
四、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采取纸质材料检查形式,材料包括《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附件1)(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认定证书复印件)、《天津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动态核查表》(附件2)。
附件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报送原件。附件材料内容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1.企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审查机构人员情况和主要业绩表》(附件3),《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2.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需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
3.其他技术人员需提供职称证复印件;
4.退休返聘人员请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协议复印件。
五、检查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和配合本次核查工作,在核查工作中存在拒绝、阻挠、拖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全行业通报批评。
2.对核查不合格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改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任务。
六、检查反馈
11月22日上午10:00在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南开区简阳路91号)北楼第三会议室召开本次检查意见反馈会。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应准时到场参会。
附件:1.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2.天津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动态核查表
3.审查机构人员情况和主要业绩表
2019年11月11日
(联系人:刘炳楠;联系电话:022-2330656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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