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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新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各工程监理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主体各方行为,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经我局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监理企业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南昌市城区、开发区、新区(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新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理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管理情况。重点是企业内部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受检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质量安全行为情况,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情况和现场质量安全状况。

  三、双随机抽取方式

  (一)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从城区、开发区、新区在建工程的监理企业名单中随机抽取20%,名单待随机抽取后予以公布。

  (二)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在我局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参与检查的工作人员。

  (三)具体时间安排、检查方式和检查人员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不应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和影响,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检查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提供城区、开发区、新区在建工程的监理企业名单,于2019年11月11日前报我局质量安全处。名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外地企业填写一个在建项目详细地址)、对接检查工作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等。

  (三)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向市质监站提供监理企业名单,并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于2019年11月11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手机号码报我局质量安全处。

  (四)对不接受双随机检查的企业,以及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的企业未在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均按不合格结论处理,并予以全行业通报批评。

  (五)各检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检查工作要客观全面,严肃认真,务求实效。

  南昌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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