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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按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号)及建设工程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30日。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企业有疑义可以举报。举报内容应实事求是,并以书面形式将反映情况寄(送)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审查不合格的企业,请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整改或陈述材料。整改或陈述材料需经市级主管部门核验后上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7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

  邮政编码:110001

  联系电话:024-83988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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