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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豫建人教〔2019〕289号)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我市建筑市场从业人员管理,现就贯彻落实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9日起新办理施工许可的施工项目,持有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二、持有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在此之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和市城建局通知精神,积极做好取消一、二级临时建造师必要性的宣贯工作,在施工现场监督执法检查中应严格执行通知要求。

  四、各建筑业企业应根据本企业聘用临时建造师实际,及时做好所承揽工程相关主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许可事项变更工作。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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