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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公告 

第996号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公告》(第898号)要求,现对我省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我省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办理与其相关的业务。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有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人员不得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正在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凡被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人员,可重新报名参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并符合《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和《关于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意见》(黑建安〔2016〕7号)等规定的申请条件。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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