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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

  辽住建〔2019〕138号

各市住建局,有关市城管局:

  10月10日,江苏省无锡市国道跨线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对桥梁安全管理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为切实做好我省城市桥梁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害。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桥梁检测

  按时按期、科学规范的桥梁检测制度是确保桥梁运行安全的首要步骤,是防范城市危桥的重要防线。各市要建立长期固定的城市桥梁检测动态化滚动机制,落实资金保障,形成工作常态,切实做到城市桥梁到期应检则检,强化管理工作基础。

  各市在做好市管桥梁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协同做好检测机制建立和危桥排查工作,避免遗漏,对发现的危桥要逐级上报至省厅。

  二、确保城市桥梁安全运行

  各级住建部门要逐一落实每座城市桥梁的专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务必实现监管全覆盖。要加强桥梁日常巡查频次,做好巡查记录,定期比对巡查结果,时刻掌控桥梁安全情况。

  对桥梁检测结论为危桥的,要在技术检测、专家鉴定等科学研判桥梁是否具备使用条件的基础上,与公安交管部门密切配合,准确采取限载、限高、限行等应急消险措施,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不具备使用条件的要及时封闭桥梁禁止车辆通行。

  三、抓紧开展隐患桥梁维修治理

  一是城市桥梁安全防护整治。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按期完成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升级改造任务,确保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桥梁防撞护栏隐患治理。二是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对已经判定为城市危桥的,要立即制定危桥加固改造计划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工程内容,并提请城市人民政府审定,于10月25日前报省厅备案。工程方案确定后,要尽快争取资金落实,抓紧项目开工。省厅将持续跟踪进展情况直至安全隐患完全消除。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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