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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推动职业培训工作更加贴近需求和实际,更好服务专业人员,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改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建培【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如何报名、参加培训测试,获得电子培训合格证?

    (一)培训报名。凡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报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具体报名方式有以下两种:1、网络报名。学员通过江西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网站,登陆“住建部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注册个人信息,自主选择已公示的培训机构报名;2、现场报名。学员或施工企业组织学员自主选择到已公示的培训机构报名。

    (二)培训测试。报名完成后,参加所报名培训机构组织的网络课程培训。完成全部学时的学员,按照要求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现场集中测试,测试科目为一门综合科目,采取集中闭卷机考方式,测试结束后当场显示成绩。

    (三)证书制发。“住建部管理信息系统”自动为测试合格人员统一编制证书号码,生成电子《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个人可自行下载、打印并存档。

    二、培训机构如何申报,需要承担哪些主体责任?

    (一)机构申报。实行培训市场化,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均可提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服务。培训机构按“承诺制”报名,对照《实施意见》附件3要求,通过www.urdt.cn网站登录“培训机构承诺公示平台”,注册机构信息并提交《培训机构承诺表》。属地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之内对新申报培训机构实地核查(省直单位、职业院校、省人社厅批准的培训机构由省住建主管部门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后,登录“培训机构承诺公示平台”签署“实地核查属实”或“实地核查不符”意见,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上传至“住建部管理信息系统”,培训机构即可开展培训工作。现有培训机构对照《实施意见》附件3、附件4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完善,达到条件可继续开展培训工作。

    (二)主体责任。按照“谁培训,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原则,培训机构承担培训测试主体责任,对参训人员的培训测试全过程和结果负责。严格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赣发改收费〔【2016〕】920号)文件要求收取培训费。

    三、持证人员如何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参加企业自主开展的继续教育。持证人员每两年参加所在企业自主开展的继续教育课时不少于20学时。企业将持证人员每两年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记录信息,上传至我省“继续教育数据管理平台”(www.urdt.cn)并推送至“住建部教育培训资源库”。第二步企业自主开展继续教育结束后,组织持证人员参加住建部学习网站进行专业岗位知识继续教育。企业通过www.urdt.cn网站,登录“住建部教育培训资源库”平台添加本企业持证人员,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持证人员每两年参加在线学习不少于44学时,自行打印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留存。继续教育信息实时传输到“部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将自动更新电子职业培训合格证。

    四、现有证书如何换发“电子职业培训合格证”?

    对持有省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纸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可按住建部要求完成32学时的继续教育,换发“电子职业培训合格证”。我省继续教育换证工作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结束,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办理换证事宜。因住建部发布的编码规则没有安全员证书编号,原《安全员合格证书》持证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施工员或质量员继续教育,换发施工员或质量员“电子职业培训合格证”。

    五、如何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监管,提升培训质量?

    住建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属地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监管、优进劣汰”。通过建立诚信体系,对培训机构实行星级评定管理。学员分值占70%,住建主管部门分值占30%。评价内容包括:硬件环境、培训质量、服务态度、是否按标准收费以及师资力量等。星级评定每年1月统计一次,将培训机构评定为“一星”至“五星”,在“部管理信息系统”和网上公布,供企业、学员选择。对在培训、测试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进行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清出培训机构名单,积极营造良好的行业职业培训生态环境。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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