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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吉林期间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刻汲取黎巴嫩贝鲁特重大爆炸事件和黑龙江省五常市“8.10”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20〕22号)、《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吉安委办〔2020〕69号)和《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的通知》(吉安委办〔2020〕68号)要求,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治理重点

    以建筑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控和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主要包括以下7方面: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总包、分包、监理、安装、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措施费投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在岗履职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危大工程”旁站巡视情况;三级教育、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消防措施等落实情况。

    2.“危大工程”管理情况。“危大工程”清单编制及责任落实情况;参建各方对“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安全交底、现场实施、监测验收情况以及方案变更后重新履行审批情况。

    3.脚手架、模板支撑、吊篮、卸料平台等安全管理情况。专项方案编制、搭设前安全技术交底、材料验收以及搭设工程中分阶段的检查验收情况;使用及拆除过程中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附着式爬升脚手架备案登记情况。

    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5.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与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基坑监测内容及监测数据达到安全预警值应急处理情况;安全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上下通道设置、防护用品配备等。

    6.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安全防护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质量是否合格;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在坠落半径内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符合标准;施工人员是否正确配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悬空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带,穿防滑鞋等;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是否达到防护要求,临时拆除后是否及时恢复等。

    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及监测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风险事故应急管理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地下暗挖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及审批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此基础上增加治理内容和治理重点。

    三、方法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8月17日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8月18日至8月31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并就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20年9月至10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省住建厅将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11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精心谋划、严密组织、狠抓落实,以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监督检查计划,采用“监管干部+专家”工作模式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省住建厅在督导检查中如发现执行不坚决、落实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整改不到位的主管部门和企业将予以通报曝光。

    (三)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请各地区以地区为单位统一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11月25日前上报省厅安全处。

    联系人:姜海涛

    联系电话:0431-82752527

    电子邮箱:jst8212@163.com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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