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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建设局(建委),杭州市住保房管局:

    为加快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互促共进高质量完成攻坚任务,确保“动态清零、一户不落、长效治理、走在前列”总目标如期实现,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29号)和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攻坚的通知》(浙建村发〔2020〕31号)精神,决定开展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攻坚交互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8月中旬至下旬,具体时间及行程由各督查组与对口设区市联系确定。

    二、督查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市、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功能区管理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保障、推进工作落实等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各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落实要素保障情况,以及建立健全部门会商制度、协同推进工作情况;乡镇街道落实具体实施工作责任情况。

    (二)危房排查情况。县(市、区)及开发区、功能区辖区内所有4类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状况全面调查核实排查是否彻底,底数是否清楚;大排查结束后,全覆盖、网格化、常态化日常巡查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及时进行汛期台风后危房全面排查,是否做到“不落一村、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及时动态发现危房。是否按月比对农村困难家庭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实施危房改造即时救助。

    (三)危房改造情况。D级危房是否真正腾空,腾空后防控措施是否彻底到位,是否确保不住人;C级危房是否做到尽力腾空并落实到位防控措施;D级和C级危房改造“一户一方案”是否全面制定,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已按方案全面启动实施;危房改造后是否已实质性解危,新建重建房屋竣工验收是否到位,维修改造房屋是否经过重新鉴定确认;重建新房后或通过其他方式长期安置后,原有危房是否拆除到位或已经实质性解危。全市域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能否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

    (四)问题整改情况。近年来巡视、审计、信访和省建设厅专项督查、暗访等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有效落实等。

    三、督查方式

    设区市之间按分组安排开展交互督查,随机督查3个以上县(市、区)及开发区、功能区。其中:在宁波、温州、金华、台州、丽水市须随机督查4个以上。但是,该设区市如还有未开始治理改造的D级危房的,所有未开始治理改造的D级危房必须全部督查到位。

    督查中,既要座谈交流,还要实地检查。实地检查要在每个被督查的县(市、区)及开发区、功能区中,随机抽取2个以上乡镇(街道)的10户以上农村困难家庭进行现场检查(该县市区危房总量不到10户的,按实有数检查)。其中:查看3户未列入改造对象的困难家庭的住房安全状况,检验危房排查工作是否彻底;查看3户尚未完成改造的C、D级危房,检验C、D级危房是否住人和腾空后防控措施是否彻底有效落实;查看4户已完成的C、D级危房改造,检查其新建或改造是否达到质量安全标准要求、通过其他方式长期安置的原有危房是否拆除到位或已实质性解危。如该县(市、区)及开发区、功能区危房改造已经全部完成的,检查7户危房改造完成情况。检查中发现村内还有其他C、D级危房(含非困难家庭)的,还应顺便查看其治理改造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当地立即整改落实。

    四、督查分组

    各设区市之间按下列分组安排开展交互督查:

    第一组:由杭州市建委、杭州市住房保障局牵头,督查衢州市;

    第二组:由宁波市建设局牵头,督查舟山市;

    第三组:由温州市建设局牵头,督查台州市。

    第四组:由绍兴市建设局牵头,督查嘉兴市。

    第五组:由嘉兴市建设局牵头,督查湖州市。

    第六组:由湖州市建设局牵头,督查杭州市。

    第七组:由金华市建设局牵头,督查丽水市。

    第八组:由衢州市建设局牵头,督查金华市。

    第九组:由舟山市建设局牵头,督查绍兴市。

    第十组:由台州市建设局牵头,督查宁波市。

    第十一组:由丽水市建设局牵头,督查温州市。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肃认真地对待本次交互督查工作。既要认真仔细地做好本辖区内的迎接督查各项准备工作,又要认真组织做好对口督查工作,确保本次交互督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各设区市派出的督查组须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管领导带队,抽调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责任性强的3-5名业务骨干和专家组成。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各项督查工作,深入基层了解掌握真实情况。督查任务重的,可分2个工作小组同时进行。

    (三)严守纪律。督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待从简。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走过场督查,不得与被督查地商量确定随机抽取的现场督查地和检查对象,也不得提前透露抽查信息。各督查组组长对本次交互督查的真实性负总责。

    (四)及时报送。各督查组要在督查结束后一周内将督查情况报告我厅。督查情况报告应包括督查工作开展基本情况、被督查市工作总体进展情况以及先进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相关意见建议等内容。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通知所属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功能区做好配合督查准备,并准备好其辖区内所有4类农村困难家庭最新清单、已确认的C、D级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清单(分别标注已改造完成、正在改造、尚未改造)、县(市、区)政区图,供督查组随机抽查使用。同时,还要准备好C、D级危房改造“一户一方案”,供督查组查阅。

    (二)市、县(市、区)及开发区、功能区工作情况汇报可以书面形式进行。

    (三)督查工作所需车辆由督查牵头单位负责提供。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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