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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根据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不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

    二、整治重点

    在持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下列问题: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行业突出问题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损害,把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回应群众期待。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对标对表、抓细抓实,坚决杜绝“过关”“松劲”思想。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补充完善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则),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和政策指导,强化过程管理,有序推进落实。要主动对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城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对本行政区域内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对2018年以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并开展起底摸排,及时发现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对确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治理行业乱象,对行业领域中的恶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形成有效震慑。

    (三)加强工作协同。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法院已判决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以及“三书一函”作为专项整治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深入剖析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原因,严肃查处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涉事企业和个人责任,形成震慑。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管,及时查找和填补监管漏洞。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从严作出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惩戒,直至清出市场。对本地区的突出问题,应当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并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研究梳理涉黑涉恶和乱象问题所暴露出的行业隐患和监管漏洞,及时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切实巩固整治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中的应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监管机制,探索实行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评定分离等方式方法,加强对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的共享、分析和应用,提高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五)强化监督指导。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我厅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各地专项整治推进情况开展“点对点”督导。对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掩盖问题、弄虚作假,以及在调研督导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我厅将约谈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抄送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舆论宣传,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广泛发动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要及时向群众公示整治重点,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做到整治内容直面群众关切,整治过程邀请群众参与,整治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七)按时报送信息。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周五下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扫黑办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下周工作安排情况。2020年9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扫黑办,报告内容应包括总体情况、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包含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消除的行业乱象、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量化指标)、发现的典型案例、建立或完善的制度机制、工作建议等,并同步建立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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